不久前,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宣判后的十天上诉期内,王学英最终选择了放弃上诉,而随之生效的这份判决书,则意味着,毕玉玺夫妇将双双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的代价。今年3月,毕玉玺因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近年来不少腐败案件中,在贪官身后,他们的家人有时会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王学英在丈夫的权钱交易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记者
:这里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五个多月前的3月16号,备受瞩目的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受贿案就是在这里宣判的,法院认定,毕玉玺受贿1000多万元,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而时隔五个多月后,同样是在这里,同样是因受贿,不同的是这一次面对法律裁决的,则是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
(8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学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庭审现场 王学英:我此时非常悔恨,我觉得我做了一辈子的教育,由于不懂法律,愧对党和政府对我这么多年的培养和教育,……
王学英 1945年8月出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退休人员,因涉嫌受贿罪,于2004年5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2005年7月22日,王学英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5年7月22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人:被告人王学英于2003年7月伙同毕玉玺,在明知毕玉玺利用担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便利,为张桂军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收受张桂军给予的贿赂款,……
公诉机关指控,王学英在2003年7月伙同毕玉玺收受贿赂高达23.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00万元。
而相比之下,王学英的丈夫、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所收受的贿赂数额更是高的惊人。经法院审理查明,仅仅从1993年到2004年这11年间,毕玉玺77次接受贿赂,利用职权,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收受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毕玉玺而言,事发前的十一年间,平均每年就有一百多万进帐。
最终法院认定,毕玉玺的行为严重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而在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的受贿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王学英伙同毕玉玺收受的这笔贿赂款来自一个名叫张桂军的人。
张桂军,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个张桂军与毕玉玺相交多年,他所在的建筑公司曾多次承接过首发公司的施工项目。
2003年7月张桂军将一个存有20多万美金的存折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王学英,并告知她存折的密码。这个存折上的美金数额,折合人民币将近200万元,那么张桂军为什么要把这样一个存有巨款的存折交给王学英呢?
王学英:当时因为他说我也退休了,儿子送出国念书,拿一个存折出来,你先放在这儿,如果急用的话,你先借一部分。后来当时我确实想买底商,我想既然他说你有急用的话,那我先借一步,我用完了以后再还给你。
公诉人:你跟张桂军提出过要用钱买底商吗?
王学英:我没跟他提过。
公诉人:你也没有跟张桂军说过你需要借钱,他凭什么主动给你一个23万多美元的存折,说是借给你呢?您觉得你这个成立吗?
王学英:这个就是我办这个事糊涂所在,我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
是行贿款还是借款
“人家死皮赖脸给你,我想留我这有备无患”
退回的存折为何又多了存款?
“我存在他这上面,我就是为了借用方便”
公诉机关指控毕玉玺的妻子涉嫌与毕玉玺共同受贿近200万元。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这些行贿款,在王学英眼中,竟成了堂而皇之的借款,而且还是别人主动送上门的借款。
王学英:觉得朋友不错,人家死皮赖脸给你,我想留我这有备无患,用了就用,不用我再给你,当时就这么想,所以说自己把这折子搁这,反正我也没有花你的,就放我这,不用我再还回去。
王学英收下这个存折的理由是,当时要投资买底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她当时真的急需这么多借款吗?
公诉人:你们家当时有近千万的存款,你为什么不用别的钱去买底商呢?
王学英:因为别的钱还没有到期,他既然借我们,就先用这个,到期就还他。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在法庭上王学英始终称那只是朋友间的借款,而不是贿赂;但事实上,她和毕玉玺都很清楚,这些人上门送钱,都是冲着毕玉玺,或者简单地说,就是冲着毕玉玺手中的权利来的。
根据法庭的调查表明,张桂军所在的这家建筑公司,在1999年到2003年期间,承接了首发公司京沈高速公路房建附属设施等多项工程,而在这背后,时任首发公司董事长的毕玉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毕玉玺: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把这些工程给熟人靠得住的,给个体户,认为他们能承包我自己能得到好处。像张某某、蓝某某、杨某某、古某某等人,我收取了他们的大量的贿赂。
1993年2004年,11年间,77次受贿,1004万受贿款
毕玉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作为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的行为能否构成受贿罪?在法庭上王学英和他的辩护人表示,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不能成立。
辩护律师:毕玉玺利用职权为张桂军谋了利益,他也知道王学英收受了张桂军的贿赂,但是他们俩在收受贿赂的问题上没有共谋,没有同谋,所以王学英不构成受贿罪,王学英没有向毕玉玺代为转达请托事宜,王学英没有要求毕玉玺利用职权为张桂军谋取利益。……
在法庭上王学英也表示自己并不了解张桂军工程上的事情,自己收到的存折只是借用一下,并强调事发前早已将存折退回给张桂军。
王学英:我底商定了,我4月份要签字了,要过户了,我3月份提前把钱还给他。
公诉人:毕玉玺回来说过什么?
王学英:他没有,他当时就说这钱不急用,先给张桂军,所以说他要退回来就退回来了,……就退回去。
而在公诉机关看来,王学英退回存折的真实原因,并非是简单的借钱还钱。因为王学英退给张桂军存折时,正逢毕玉玺在首发公司的离任审计期间,而恰恰在王学英退回存折后
不久,毕玉玺便接受了有关部门对他的调查。公诉人员认为王学英退存折,与毕玉玺经济问题的暴露之间并不仅仅是时间上的巧合,而是事出有因。而在毕玉玺的一段供词中则更加明显地道出了退存折背后的真实原因。
公诉人:(毕玉玺的证言)2004年初,市纪委针对国家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调查的,我知道市纪委是在调查首发公司,也在调查我个人的情况,我是担心自己的行为败露,处理了收受的财路,有一天晚上我和王学英说,市纪委在调查首发,张桂军的存折赶紧退回去,王学英说,明天就退给张桂军。
公诉人员认为,王学英和毕玉玺都很清楚张桂军给予的美金存折的性质,正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两人才商议决定退还存折的。而且,公诉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王学英退给张桂军存折时,存折里的存款已不是原来的23万美金,而是又多了11万美金。
公诉人:为什么存到张桂军的存折上呢?
王学英:我的年岁大了,我上银行取钱、存钱太显眼,太不安全,我存在他这上面,我就是为了借用方便,将来我急用的话,我差多少,我再从他上面借。
但公诉人员提出,王学英的这个理由并不符合人们正常的借款习惯(不合常理),而且与毕玉玺的供述相矛盾。
公诉人:(毕玉玺的证言)后来张桂军的美元存折,王学英又往里面存了11万美元,是分三次存的,当时我家里没有美元存折,有自己的存折存这么多美元太显眼,张桂军的存折就在我家,就存在张桂军的美元存折上,这样比较安全,这11万美元的来源都是收受的。
以行贿人的名义存放受贿的钱,自己却掌握开户密码和身份证,什么时候想用再取,这就是毕玉玺和妻子王学英用来掩盖自己受贿行为的伎俩。2005年8月25日,王学英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学英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王学英:我觉得他判的太重了。(叠)需要上诉。
而在宣判后的十天上诉期内,王学英最终还是选择了放弃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目前与毕玉玺受贿案相关的张桂军等行贿人也陆续接受司法机关调查。……
法官:毕玉玺以及王学英的供述能充分证明王学英和毕玉玺相互勾结之后为了获取利益,由毕玉玺出面来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而且是谋取了多项工程的利益,王学英来出面收受贿赂,而且收取贿赂之后,共同使用存折,从整个事实过程中来看,二人共同占有,共同受贿的事实是能够被确认的。
法庭上的王学英,曾表示自己很少过问毕玉玺工作方面的事情,而事实上,王学英总是频繁地出现在毕玉玺的工作场所。
毕玉玺受贿案中行贿人:在一些公司重大活动当中,毕玉玺他夫人也频繁地出现,不管是公事也好 ,私事也好。
在很多行贿人眼中,这位频繁出现在毕玉玺工作场合中的女人俨然是毕玉玺的出纳。在毕玉玺收受贿赂的过程中,王学英扮演了不容忽视的角色,她与毕玉玺共同完成了这场权利与金钱的交易。